案情介绍:小王名下有三套产权住房,一套有爱人和孩子3个人的名字(当时孩子7岁时买进的,现在孩子已经成年)另外二套都是小王一个人的名字,一套空关,一套给父母住(父母现年83岁)如果我和爱人离婚,(通过法院诉讼解决)房产应该怎样分配?谢谢。
上海房产律师解答:这首先要看房屋是婚前取得的,还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所得的。那两套登记在小王名下的房屋,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,则房屋虽登记在小王一个人名下,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归小王夫妻两人共有。在离婚时,小王的妻子可以依法要求分割。
若诉讼时,法院通常会依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于登记在小王一家三口名下的房屋,由于产权证中有小王孩子的名字,因此在离婚诉讼中,法院通常会以涉及案外人的利益为由不做处理,建议另案诉讼。具体的房产分配问题可致电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。